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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奖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4 17:40:03
(2016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科教兴焦、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焦作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奖。
第三条 焦作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表彰一般不超过10人或项目小组(小组人员不超过3人)。
第四条 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2000元。
第五条 焦作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
第六条 焦作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科技素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获得前两届中国科协、国家教育部等九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或科技创意作品一、二、三等奖。
2、获得前两届中国科协、国家教育部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3、获得前两届河南省科协、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主办的“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或科技创意作品一、二等奖。
4、其他重大科技奖项。
(三)参评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评选范围。
第七条 集体项目一般应由项目小组名义申报,并向项目小组颁奖。
第八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自愿申报,并由所在学校推荐。
第九条 成立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委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协主席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学科分类,建立相应的学科专家库。专家评委会由5-7名组成,每年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专家名单,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专家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作品介绍、项目问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拟定前5名获奖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出,即追回所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