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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学会、协会,各县市区科协、示范区科协,各企事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全国“科技三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在我市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巩固创新驱动示范市建设。现将《焦作市创客之家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创客之家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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