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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焦作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反邪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反邪办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反协办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焦作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为市反邪教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事业性质,规格相当于科级,隶属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无单独办公场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反邪教协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焦作市反邪办决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是焦作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所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焦作市反邪办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焦作市反邪办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12.36万元,支出总计11.51万元,收入较2014年收入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预算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6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 万元, 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万元,占77.59 %;项目支出1.92万元,占16.68%;经营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2.36万元,支出11.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1.05万元,占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46万元,占4%。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0.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16年调整工资标准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为0.49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主要原因:2016年反邪办无公务接待,无公务用车。2016年无“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年初无预算,2016年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原因为我单位无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尽可能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2016年公务接待批次为0,接待人数为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48万元,2015年0.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无公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事务(款)。机构运行及日常科普工作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用于医保金。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