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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焦作市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

来源:市科协         发布时间:2017/3/20 15:50:0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内设3个职能科室,2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普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普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3.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科技法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4.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评选焦作市青年科技奖和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5.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6.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7.开展国内外民间科技交流和合作,增进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促进我市对外开放。

8.加强所属团体之间的联系,对所属全市性学会进行管理。对县市区科协、企事业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职工21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城镇社区科普工作

2.组织学会和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3.开展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4.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5.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6.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7.开展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

8.开展送科技下乡、进社区活动

二、收入预算及较上年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75.47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175.47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136.42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136.42万元,比上年减少39.05万元。

三、支出预算及较上年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7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2万元,含人员经费126.05万元,公用经费8.67万元;项目支出40.75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13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42万元,含人员经费92.38万元,公用经费15.04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支出预算总体比上年减少39.05万元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为3.08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0.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为3.5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0.1万元;车辆购置费0元。我单位根据工作实际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减少的原因为我单位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公款大吃大喝,按标准执行公务接待。2016年底我单位按要求留存公车1辆,2017年将继续严格控制公车用油,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2. 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费为15.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4. 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业务,并无此项支出,因此该项表格为空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市科技馆机构运行及日常科普工作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用于市科技馆医疗保障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支出、保安保洁服务费、科技馆正常运转所发生的固定设施及展品维修维护费、科普活动经费、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其他商品和劳务支出等运行费。



科协【07】预算公开表.xls


        科协【10】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